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深化管理的服务内涵,由“事后处理”的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转变,不断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贯彻落实学业预警工作,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位一体的学业预警平台,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与学习问题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帮扶引导。学业预警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工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不含国际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具体见附件1《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等级表》。
第五条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和督查,下设学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组成,负责学业预警工作的具体实施,学业预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1)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分班清理,将达到学院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后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并发放各辅导员相关数据。
(2)各辅导员及学业导师对各级学业预警的学生,按学院要求采取干预措施,对一、二级预警学生下达《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3),对受到一级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填写《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见附件4),通过当面呈送、邮政快递邮寄、网络工具送达等方式送达并保存回执或联系记录。
(3)各辅导员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被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和指导,同时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4)辅导员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全套工作资料(附件3——附件7)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总存档。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共成都工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等级表
附件2:电子工程学院对预警学生干预措施及具体操作方法
附件3: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
附件5: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附件6: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
附件7: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个人学业规划书
中共成都工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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