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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09:43:35 栏目:学生资助 作者:电子工程学院 浏览:

各学院、代培养院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纸质档(附件3《成都工业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4《成都工业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学院)》)(附件5《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记录表(学院)》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1月10日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虹会堂304)。件3-附件5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434295597@qq.com.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

特别注意: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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