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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6:42:22 栏目:教务信息 作者:院办公室 浏览:

各专业、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教〔2015〕06号》的文件内容,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学期学生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籍异动的学生(包括降级、复学、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入伍退役复学等);

   2、升入学院学习的专科毕业生;

   3、“3+2”升入学院的学生;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本科学生;

   5、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二级证书的学生;

   6、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学生;  

   7、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

   8、其他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注:大学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仅能冲抵对应课程学分。

二、认定范围及办法

  详见《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教〔2015〕06号》(附件1)

  本学期学分认定工作的时间是:2022314-2022415。未在时间段提交的不予办理。

三、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电子工程学院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获得的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学生编号、姓名及班级),提交专业教研室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交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汇总材料并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22429将审核与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并形成纸质版《汇总表》,连同学生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期结束时将学生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分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自身利益,请认真学习《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二)学分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很强的工作,请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7992387

地址:甲工楼A座6305室



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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