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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关于2024届毕业班学生办理“校外毕业实习”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40:07 栏目:教务信息 作者:院办公室 浏览:

2024届各毕业班同学: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包括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为保证各位同学完成学业、顺利毕业,请准备去校外实习的同学按规定办理“校外实习”手续,相关通知如下:

第一、认真阅读“电子工程学院毕业实习暂行管理办法”(请见附录),对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办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1日(工作日)

第三、手续办理完成时间以“学院教学秘书签字”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前的校内实习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

第四、按照学院规定办理了“校外毕业实习”手续的同学,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都必须在校内完成;

第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了“校外毕业实习”手续的同学,涉及2024届毕业班的各级各类考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等)都必须返校参加;

第六、办理校外实习的同学必须要签署安全承诺书,并完成所有材料的提交,否则不予办理;

第七、按照学院规定办理了“校外毕业实习”手续的同学,其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时应撰写实习报告,请于2023年4月3日前提交“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鉴定”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处(甲工楼6303、电话028-87992387)。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无毕业实习成绩,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2024年2月23日


附录:

电子工程学院毕业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之前,即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获取独立工作的能力,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并进一步掌握专业技术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往往是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相联系的一个准备性教学环节。

为规范毕业实习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好的发挥毕业实习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了《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教研室在第七学期期末给出毕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安排。实习内容必须紧贴专业方向,在现有实习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毕业实习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学生通过毕业实习相关内容及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毕业实习的学分不可拆分。毕业实习内容包含多个模块的内容(多个集中实践环节),只有各个模块都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毕业实习学分,任何一个模块考核不过,毕业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第四条:对于因就业单位急需(三方协议签署的就业单位),需要提前到单位实习者,且用人单位的软、硬件条件,实际工作环境及指导老师资质能够满足毕业实习条件的,且实习内容必须满足本专业要求,学生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第五条:对于需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同意,同时学生必须提供三方协议、用人单位的书面邀请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毕业实习校外指导教师情况等材料,相关材料请在附件1-6处下载并填写。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经研究批准后,学生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未办理手续、擅自到校外实习者,视为旷课处理,单位出具的毕业实习成绩视为无效,毕业实习成绩计零分,并按相关规定做相应处分。

第六条:对于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实习报告及用人单位毕业实习鉴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各教研室根据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给出该生的毕业实习成绩。

第七条: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各专业教研室需在4月中旬完成毕业实习成绩的汇总及提交工作。



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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