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号)、《关于印发《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制定《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7级适用》,现予以印发。请学院各部门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并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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