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辅导员要组织指导团支部书记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团支部要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愿申请入党,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具有我院团籍并正常参加注册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经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学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学院团组织要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推优”的基础条件是:
(一)主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
(二)对班委、团支部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优良,“推优”学年内没有不及格课程、无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一年级“推优”对象着重从发挥作用方面考察、比例不超过所在团支部的10%;二年级“推优”对象应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50%;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推优”对象应在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列班级或专业前60%,且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遵守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老师或党团组织反映。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成员;
(3)在全国、省、市、校、院(系)科技竞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学校、院系、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担任班级助理或导生并经考核合格;在学生党建、团学工作,班级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上学年青年大学习学习率低于100%;
(2)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累计少于8小时;
(3)受过校、院级行政、团纪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4)上一年有补考、重修、缺考现象或累计不及格超过4门次者;
(5)不积极参与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培训和会议者;
(6)重大政治、安全、消防、治安事件的当事者;
(7)其他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学院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前完成。每个团支部每次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获得各级表彰的团支部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比例。
第十五条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进一步征求辅导员、班导师等意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依照“推优”人数比例讨论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名单需在支部内公示),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团支部应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组织填写《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研究审定推荐名单并及时进行公示。
(六)“推优”公示。学院分团委对审定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分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七)向党组织推荐。公示期满后,学院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名单,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十八条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九条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二十条学院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三份,分团委、学生团支部、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推荐有效期为两年,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培养。超过有效期的,不再重复推荐。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分团委审定后可以予以取消。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支部的,其《审核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团组织。
第二十三条 学院分团委汇总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另两份分别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子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作废。本办法由电子工程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
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3.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4.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模板
5.学院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登记表(团支部用)
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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