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 为较好开展分流工作,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 员:教学科研科科长、学工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员
2. 仲裁工作小组
组 长:纪检委员
成 员:督导组组长、专业辅导员
二、总体原则
1. 学生思想品德优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具有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有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2. 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
3.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4. 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
5. 有利于教学资源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6. 志愿优先,择优分流。
7. 公正、公平、公开。
三、分流时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8—9周
四、分流专业及比例
1. 分流专业及分流比例根据学院当年实际情况决定,各专业分流比例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3%。
2. 2021级分流专业及比例如下。
(1)电子信息工程: 50 %
(2)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50 %
五、专业分流流程
1. 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拟订各专业分流计划比例。
2. 召开全院专业分流大会,各专业负责人做好专业介绍工作。
3. 学院公布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组织学生填报志愿。每位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志愿表请见附件1。
4. 根据各专业分流名额、学分绩点,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初步分流学生名单。
5. 对分配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因个人原未填报志愿者除外)。
6. 仲裁。
7. 学院对分流结果公示三天。
8. 将分流最终结果上报教务处。组织学生在新教务系统上“学籍管理”-“专业分流”填报。
六、分流原则
1. 首先录取首选志愿,在首选志愿录取满员时,余下的学生自动列入另一专业。
2. 根据学分绩点,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 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至未满员的专业。
注:平均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请到辅导员处查询。对学分绩点及学分绩点排序有异议的请到教学秘书处确认。
电子工程学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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