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教〔2015〕06号》的文件内容,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籍异动的学生(包括降级、复学、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入伍退役复学等);
2、升入学院学习的专科毕业生;
3、“3+2”升入学院的学生;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本科学生;
5、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二级证书的学生;
6、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学生;
7、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生;
8、其他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注:大学英语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仅能冲抵对应课程学分。
二、认定范围及办法
详见《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教〔2015〕06号》(附件1)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务系统网上申请成绩认定已经开放,具体时间为:
第一阶段:
学生申请: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26日
学院审核:2022年4月6日--2023年5月30日
第二阶段:
学生申请: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7日
学院审核:2022年6月19日--2023年7月12日
未在时间段提交的不予办理。
为了不影响毕业/学位审核,毕业班学生的成绩认定审核必须在第一阶段内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电子工程学院学分认定(非创新创业类)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获得的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学生编号、姓名及班级),提交专业教研室进行审核签字,审核完毕后将申请表及复印件提交学院办公室。
(二)学生向学院提交审核材料后,学生在个人教务系统网上进行填报,具体网上操作请见附件3《学生申请(学生端)教务系统成绩认定操作步骤》。学院汇总材料,并完成系统审核和学院审查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学生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分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自身利益,请认真学习《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二)学分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很强的工作,请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92387
地址:甲工楼A座6303室
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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