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接受学校工会及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指示。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二、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增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配合校工会,做好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学院教代会的管理。及时传达学校工会通知,组织学院教代会代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为主线的各项改革,为提高办学质量献计献策,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六、协助学院做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确保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实现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七、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宜,推动女教职工特殊权益有关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好党政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分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发展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知识教育,积极开展争创“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巩固“教工之家”建设成果。
十、搞好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为学院分工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十一、完成学校工会和学院党总支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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